如果有来生
要做一棵树
站成永恒
没有悲欢的姿势
一半在尘土里安详
一半在风里飞扬
一半洒落阴凉
一半沐浴阳光
非常沉默非常骄傲
从不依靠从不寻找
2007年12月29日晚,北京一个31岁的白领女子姜岩,从24楼的家中纵身跳下,用生命声讨她的丈夫和"小三"。姜岩为痴情埋单的行为震撼人心,她从丈夫出轨、提出离婚、搬出家门的那一刻起,就开始策划自己的死亡之旅。在自杀之前,姜岩在网络上写下了自己的死亡博客,记录了她生命倒计时前两个月的心路历程,并在自杀那天开放了博客空间。姜岩自杀后,她的自杀博客被公之于众,"死亡博客"顿时成为2008年网络第一大公共事件。从此网络上一片肃杀之气,很多网友自发来到姜岩家中追思,甚至有很多网友聚集到姜岩丈夫王菲的家门口,在门口分发谴责王菲的大字报。网民们口口声声要为姜岩讨公道,甚至发布"网络追杀令",限定在某个时间"取下王菲的项上人头"。
网民们从在论坛里谩骂,到专门设立网站群起而"骂"之,再到启动"人肉搜索引擎"揭露隐私,曝光私人住址、电话号码、户口本、身份证,著名的"死亡博客事件"最终从网络谩骂转换成直接在现实世界中进行人身攻击和群体围堵。从网络世界转入现实生活的这种由"网络暴民"引发的"网络暴力",终于演变成"中国网络暴力第一案"。2008年3月28日,因不堪骚扰患上抑郁症的王菲,在经历了4个月东躲西藏、战战兢兢的生活之后,最终无可奈何走向法庭,在现实生活中向"网络暴力"宣战。4月17日,"中国网络暴力第一案"在北京市朝阳区法院亚运村法庭开庭审理,法庭上网友哭成一片。
在众口一词的谴责声中,王菲一个人的话语很微弱,他接受采访时对记者说:"我之所以走上法庭并不是为了官司的输赢,而是我需要法律给我一个说话的机会,让网民知道整个事件的真相,因为在网络世界中面对成千上万个'网络暴民',我的声音太微不足道了。"
那么,姜岩自杀事件的真相如何?在姜岩自杀之前,她和她的丈夫以及"小三"都经历了怎样的心路历程?我们又怎样看待这场"网络暴力"?姜岩之死如何由一个私人事件变成公共事件?记者独家专访了身为原告人的姜岩丈夫王菲,以及身为被告人的姜岩前男友张乐奕,揭开这起"中国人肉搜索第一案"的内幕。
2008年3月28日,因网民骚扰再度患上抑郁症的王菲经历了4个月惊弓之鸟的生活之后,最终选择走向法庭。这次,王菲将北飞的候鸟、大旗网、天涯社区3家网站告上了法庭,并索要精神损害赔偿13.5万元。王菲在起诉书中称:今年1月10日开始,3家网站纷纷发表和刊载对他及家人进行"侮辱诽谤"的文章。比如称姜岩是被王菲"逼死"、"抵制所有跟逼死结发妻子的贱男人王菲有关的产品"、"王菲是在父母羽翼下苟且的可怜虫"、"因为王家的态度,你(指姜岩)迟迟不能下葬"等言辞激烈的话语。同时,这些网站还把王菲及其家人的姓名、照片、住址等信息公开。这些行为给原告及家人的生活、工作、名誉造成极为恶劣而严重的影响;恐吓邮件不断;网上被通缉、追杀;经常遭到围攻、谩骂、威胁;因工作单位被骚扰,已被单位辞退,且其他单位也因之不敢聘用;父母住宅多次被人骚扰,门口两侧贴满诬陷恐吓标语……
王菲的代理人、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张雁峰律师表示:本案有两个突出特点,一是网友使用了"人肉搜索引擎"公布个人隐私;二是通过"网络暴力"侵犯隐私权和名誉权。网民对未经证实的网络事件,发表具有攻击性、煽动性和侮辱性的失实言论,造成王菲及其家人名誉损害;公开王菲及相关人员现实生活中的个人隐私,侵犯隐私权。张律师还认为这种"网络暴力"与当年的"大鸣大放"、"大字报"很相似,在当事人尚来不及解释澄清事情真相之前,就被无辜地打倒。而现在,在网络上的这一幕似乎有过之而无不及。
随着媒体的报道,王菲起诉网站的行为,在网上引发了新的一轮高xdx潮,"倒王派"在网上对王菲的声讨更是激烈。"想起要法律保护了?当初怎么就没想到要遵守婚姻法?""史上最不智的起诉"、"王菲不可能胜诉"……
北飞的候鸟创建人张乐奕说:"我开这个网站,用来表达对姜岩的尊敬和悼念。至于王菲,我觉得他起诉很傻、很可笑。"
大旗网法务部卜令慧律师称,大旗网收到朝阳法院传票时"感到很意外"。他认为大旗网对此事的报道是客观公正的,是正反面说法都具备的。
海南天涯社区在线法务部的苏雪映律师表示,天涯社区中的帖子原创者并非天涯,而是网友;况且如果受众认为报道有误可以投诉,接到投诉后,天涯社区的做法是核实情况删除帖子。
在王菲起诉后,天涯社区和大旗网上的很多帖子被删除。几乎与此同时,也有网友成为"挺王派"。网友"水军4400"就把"倒王派"称之为"网络暴民",他认为即使王菲有责任,他的名誉权和隐私权同样不容践踏。
4月17日上午9点直到下午3点半,"中国网络暴力第一案"在北京市朝阳区法院亚运村法庭开庭审理,由于案情复杂,只进行了举证质证阶段。
上午8点,已有多名网友等在法庭门外,这些网友多为年轻女白领,她们告诉记者说:"很多朋友想来但实在抽不出时间,所以就由她们回去转述庭审的详细情况。现实生活中背叛太多,王菲之所以让人愤怒是他做得太过分了。"网友们说,本来事情已经平息了,王菲又打官司挑起了这事儿,他的行为更加激起了大家的愤慨。
到上午9时开庭时,法庭里坐满了近30家媒体的记者和数十名网友,但依然有十几名网友没有领到旁听证,站在法庭外面焦急地相互交流着。
一名特意从上海赶来的女网友,得知姜岩去世的消息后患上抑郁症,并两次来京。她说:"我从小到大都没来过北京,但为了姜岩我来了。"
令网友们失望的是,原告王菲并没有出现在法庭上。王菲的律师张雁峰说:"王菲之所以没有亲自到庭,一是因为担心网友们的'臭鸡蛋';二是他不希望以这种方式站在众人和媒体面前;三是因为网上披露的有关姜岩自杀前后的很多内容都是不实的,王菲打官司就是为了澄清事实。"当律师念及网络上骂王菲的词语时,旁听席上的网友笑出了声。
原告方称,姜岩的跳楼自杀,在3个被告为代表的网站上肆无忌惮的宣传,形成一股势不可当的"网络暴力",深深伤害了王菲。原告律师指出,将事件引向现实攻击的是"人肉搜索引擎",此案是"中国网络暴力第一案"。
针对原告的起诉,第一被告人张乐奕答辩时直指王菲出轨才是姜岩自杀的起因。张乐奕说:"原告因为对婚姻不忠诚导致妻子姜岩自杀,对于上述事件进行陈述以及评价,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不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侵犯。"
而法庭上原告律师指称张乐奕在姜岩和王菲婚姻存续期间与姜岩藕断丝连,张乐奕说:"我和姜岩10年未见,王菲和她5年朝夕相处,他们的感情怎可能因我而改变说我和姜岩藕断丝连,是莫须有的罪名,是侮辱我们的人格!"张乐奕称直到姜岩自杀前两人才见了一面。
整个上午的举证质证过程,几乎全部围绕着是否因为王菲有"第三者"才导致姜岩自杀而展开。张乐奕的律师还当庭拿出了姜岩留给姐姐的遗书宣读。为能让双方观点充分表达,法官没有过多干预双方举证,因此这场有关名誉的侵权诉讼,演变成对王菲的挞伐。
按法律规定,法庭禁止网友们用笔记录、拍照和发送短信。但庭审进行同时,互联网上却展开同步"庭审直播",每位出庭人员的发言在几分钟内迅速出现在网上。庭内的"倒王派"们不断用手机向外发送短信,没来的网友则通过"直播"了解庭审并发表意见。个别网友甚至中途出去,把座位让给其他网友进去听一会儿。
在法庭上,张乐奕出示了一份特殊证据引发了庭审的高xdx潮,这是一份长达十几分钟的录像,姜岩的父亲讲述了姜岩自杀前后:姜岩是自己40多岁才得的小女儿,她"聪慧、开朗、浪漫、孝顺",然而王菲执意与其离婚。王菲和东方的关系是不道德的,王菲当面承认过出轨事实。最后,姜父感激网友对此事的关注,感激他们给姜家"无私的道德援助和精神支持"。在姜父讲述的过程中,几近病危的姜母哭着诉说对王菲的不满:"我们对他那么好,岩岩死后他却一直没来过……"
在法庭播放两位老人的录像时,大多数网友在默默地流泪,有的网友小声抽泣起来,悲伤的情绪很快感染了旁边的网友,于是数名女网友都拿出纸巾擦拭眼泪。最后姜母撕心裂肺的哭喊让一位女网友浑身颤抖,她边哭边冲出法庭,泪流满面蹲在院子里抽泣起来。
上午的庭审在一片哭泣中结束,下午一开庭,证人吴某出现在法庭上,这位来自天津的证人是姜岩的网友撒加的橡皮鸭。他向法庭证明姜岩自杀前把博客密码告诉自己,并委托其在12小时后将博客打开。2007年12月27日晚上,吴某通过QQ联系上了姜岩的姐姐姜红,并将姜岩的博客密码告诉姜红。但是,吴某称姜岩是通过手机短信告知其密码,因为手机丢失无法提供短信。
王菲代理人认为姜岩的博客密码后来转交到了张乐奕手中,张乐奕有可能修改姜岩的博客内容。张乐奕的律师当庭表示:"在姜岩第一次自杀时,是证人提醒了姜红拯救了姜岩。这证明了博客的密码是姜岩给证人的。当时第一次看到的内容和现在是一样的,没有改变。"
接着,姜岩的姐姐姜红以证人的身份出现在法庭上。姜红坦言自己是姜岩生前最后两天唯一的见证人。她回顾了姜岩与王菲恩怨的前后,指称王菲在妹妹自杀后就再没有出面。为了祭奠姜岩,姜红表示"需要找一个懂电脑的人来管理妹妹的博客,我想到了张乐奕,他是妹妹大学四年的男友。后来他建了一个网站,就是为了纪念和祭奠姜岩。"在法庭上,张乐奕的表情始终很沉重,因为身体不舒服还申请到法庭外待了一会儿。
在法庭上,大旗网和天涯社区的代理人也均答辩称,姜岩姐姐的文章和网民的文章都是真实的,没有诽谤和侮辱,而网络涉及各方当事人各种立场的观点,不构成侵权,拒绝赔偿。
鉴于被告还有补充证据提交,下午3点法官宣布休庭。庭审结束后,很多网友表示他们会结伴再去香山悼念姜岩,北飞的候鸟和大旗网没有发布关于案件进展的信息,而天涯社区在线律师苏雪映称,只要不是骂人或者公布隐私的内容,关于王菲姜岩事件的帖子仍然可以发。
在网络中议论纷纷的同时,"人肉搜索第一案"也正在艰难进行中。因为这是我国法院第一次受理此类网络侵权。受理该案的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在首次开庭后,发现案情复杂,遂将案件由独任法官审理的简易程序升级至合议庭审理的普通程序,还在2008年6月26日召集包括互联网、法学专家在内的研讨会。继"人肉搜索第一案"在京三度开审后,7月9日召开54名法官联席会议。
在研讨会上,主审法官提请与会高级法官主要就3个关键问题进行了研讨:一是公布普通公民的个人信息与隐私权侵犯之间的关系;二是网站对网友的不当留言有无监管义务及承担责任的程度;三是道德批判与隐私保护的限度。
与会法官针对上述问题进行了交锋。法官们表示,该案例的处理难点在于隐私权与公民权利保护之间的价值取向,在处理这起案件时,应考虑案件处理结果对于网络的健康发展与引导产生的影响,以及公民权利保护的影响,应兼顾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国内因"人肉搜索"引发的事件不在少数。例如2006年的"铜须事件"、"虐猫事件",2007年的"辱师事件"。"人肉搜索"将当事人的相关隐私肆无忌惮地公布于网上,并且往往伴随着网上、网下对当事人的辱骂,因而,"人肉搜索"几乎就是"网络暴力"的代名词。但事实上,"人肉搜索"并非"网络暴力"那么简单,要不法院不会如此慎重,专家之间也不会产生分歧,网民也不会提出"搜索坏人怎么能算网络暴力"的质问。
"人肉搜索"在某种程度上,也是公民行使监督权、批评权的体现。网民在网上将涉嫌违法、违纪或道德上存在严重问题的人和事件以及相关信息公布在网上,进行评判。如果行使得当,有利于社会进步姜岩事件小三照片曝光,也有利于公共利益的实现。但这种监督与批评不能过当,否则可能侵犯他人的名誉权、隐私权。
首先,"人肉搜索"可能涉及"诽谤"。在本案中,就有对网民提到的"王菲逼死贤妻"、"王菲由其妻包养"等事实能否成立的激烈辩论。网站一般应当在当事人要求其删除信息时,及时删除,否则就应当承担责任。这种责任承担,要求网民对自己的发言必须负责,以求在公共利益与个人权益保护中得到平衡。
"诽谤"还涉及网民根据其他网民提供的信息所作的评论如何承担责任的问题。在各国"诽谤法"实践中,有"公正评论免责"的原则,只要是根据公开正式的报道进行的评论,并且没有侮辱他人,评论者就应当免责。但网民仅仅根据他人提供的网上信息,就轻率地作出一番评论,不应享受"公正评论免责"的保护。因为网上发表信息很随意,评论者没有进行核实就进行轻率评论,事实上扩散了影响。当评论所依据的"事实"是虚构的,那么评论者当然不能免责,否则,公民的名誉权随时可能遭受侵犯。
"人肉搜索"可能涉及"侮辱",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侮辱罪"。在一些事件中,网民往往会出现肆意辱骂当事者的一边倒情形,不是根据事实本身进行评判,而是对当事人的人格进行侮辱,这无助于公共利益的实现,也容易培育社会暴戾氛围,并不是公民行使正当监督权的体现,这在任何社会都不能容忍,网民采取这样的方式,不管事实如何,都是侵权,网站不及时删除这样的帖子,就是失职,应当承担责任。
"人肉搜索"涉及的最大问题,是可能侵犯当事人隐私权。在本案中,被告律师认为,相关网站公布的信息,是在网络上已经可以被搜索到的信息,因此不能认为是"隐私",但原告律师并不认同,因为在"人肉搜索"中,一些网民将当事人属于隐私的信息传至网上。事实上,当事人的手机号码、住址、身份证号等个人基本信息,只要是当事人不愿意在大范围内公开的,都算"隐私"。但对这些信息,如果当事人自愿或他人得到当事人许可而公布在网上,任何人都能搜索到,那就不能算"隐私"。不过,要是通过相应的授权才能查看,或者要通过特殊技术才能获取的,也算侵犯"隐私"。其次,网民将网下小范围知晓的他人个人信息公布在网上,应该视为侵犯个人隐私,而其他网民或网站明知或应当知道这些个人信息非自愿公布,而是他人恶意公布或转载,也应视为侵犯隐私。
在国内风头正劲的"人肉搜索"在英国的华人社区中也进行得风风火火。据报道,英国警察在纽卡斯尔市的一所公寓内发现了两具华人尸体,但时隔不久,就有四名涉案嫌疑人被捕。此案之所以能迅速侦破,就是因为警方把英国华人学生在网络论坛上针对此案的讨论和"人肉搜索"的结果当做了侦破案件的信息来源。
国内有消息称,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建议立法追究"人肉搜索"者的刑事责任。
"人肉搜索"泄露公民隐私的情况是客观存在的,所以希望通过法律对这些副作用加以防范,是合乎情理的。但是这种防范是否一定要以"刑事责任"的方式实现?或者说,是否已到了不诉诸刑法就不可解决的地步?
首先,"人肉搜索"只是一种信息收集行为,并不必然构成对他人权益的侵犯,也并非必然造成不良的后果。比如,"人肉搜索"利用得当,还可以帮警方破案。
其次,我们必须认识到,涉及名誉权、隐私权方面的法律关系,一般来说只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因而侵权者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也主要是民事法律责任。
当然,如果"人肉搜索"对于公民名誉权、隐私权的侵害严重到一定程度,也完全可能上升到刑法管辖的范畴,构成刑事责任。
可问题是,我国现行的刑法早已有专门针对这一情况的条款,"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这场关于"人肉搜索"的网事争议,在现实中来得有点突然。
争议源于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发言,此次提交审议的《刑法修正案(七)草案》,拟对出售或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亮出"狠招",追究刑事责任。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朱志刚在分组审议时说,"网上通缉"、"人肉搜索"泄露公民姓名、家庭住址、个人电话等基本信息,同样是严重侵犯公民基本权益的行为,其造成的危害甚至比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更为严重,因此建议将"人肉搜索"行为在刑法中予以规范。
这段发言马上被媒体争相报道,并在各大网站引起网友们的激烈碰撞。
该不该立法规范"人肉搜索"?早在数年前就有法律意识较强的网友讨论过,可这次建议出自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之口,而且主流媒体大加报道,很是抢了一把眼球。
至2008年8月29日会议闭幕,此事尚未定论,"人肉搜索"纳入刑法其实八字还没有一撇。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对此事的关注就此打住,各种网上的"人肉搜索"请求仍然如火如荼……
有评论认为,网络中的某些失控行为,深层次的原因在于公众在现实生活中知情权、监督权等权利极度匮乏。有人这样说过:"一旦面对网络上虚虚实实、有悖公序良俗的事件时,人们纷纷披上网络匿名的隐身衣,兴高采烈地对当事人肆意讨伐。在狂热参与的同时,体味网络带来的片刻虚幻的权利。"在这样的氛围之下,形成了人人参与,却又人人无责的社会现象。
侵犯隐私、助长网络暴力,几乎是"人肉搜索"面临的最主要的"指控"。主张刑法调整"人肉搜索"者认为:网上通缉已经超出了道德谴责的范畴,严重侵害了公民的基本权益。天涯网友说,"人肉搜索"和打小偷一样是私刑,严重影响法制的进步。
被"人肉搜索"而严重影响了生活的那些人,也许正为自己曾经的言行付出难以想象的代价。如几年前被声讨的"虐猫女"失去了工作,至今也没有走出心理阴影,"没有一个人愿意和她说话,父母也终日唉声叹气"。
而广州市知名律师朱永平表示,既然这次将"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列入刑法修正案提交审议,那么就需要有相应的司法解释,看看什么属于"公民个人信息",手机号码算不算个人隐私?婚姻状况算不算?犯罪记录又算不算?公众人物的隐私权是什么?这些在目前都处于模糊地段。如果界定清楚了,有"人肉搜索"版块的网站则要承担起相应的法律责任。
有人说,"人肉搜索"体现了一种彻底的信息民主,网上人人平等,人人参与,信息共享。何况网上搜索大多针对多数网民眼中的"坏人",似乎也代表着一种道义力量,"一些技术或是现象的出现,其本身并无好坏之分,关键取决于使用的人以及如何使用"。
"有时,'人肉搜索'比公安破案还快。"有人说,网民将涉嫌违法、违纪或者道德上存在严重问题的人或事件以及相关信息公布在网上,由网民们自行评判,如果行使得当,也有利于社会的进步,有利于维护公共利益,最典型的莫过于"周老虎"事件。
有不少法律界人士反对将之纳入刑法,理由是对他人进行造谣、诽谤的,有诽谤罪;对于在网上、网下进行辱骂、骚扰的,有侮辱罪;对于侵犯他人隐私的轻微行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来解决,也不需要动用刑罚这种最严厉的惩罚措施;唯有"人肉搜索"侵犯他人隐私情节非常严重时,才可能要由刑法来制裁。但是,这个"情节严重"的标准是什么呢?是造成了当事人自杀、自残或者精神失常的后果,还是其他什么呢?
尽管人们已经开始普遍反思"人肉搜索"容易演变成网上暴力的危害,但是要真正采用刑法约束之却仍是难上加难。
2008年12月18日上午,"网络暴力第一案"一审宣判,法院判决张乐奕和北京凌云互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构成对王菲隐私权和名誉权的侵犯,判令上述两被告删除北飞的候鸟和大旗网两网站上的相关文章及照片,在网站首页刊登道歉函,并分别赔偿王菲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和3000元,加之公证费,王菲总计获赔9367元。与此同时海南天涯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因在合理期限内及时删除了相关内容,被判免责。同时姜岩事件小三照片曝光,法院针对此案暴露出的网络监管问题,向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出司法建议。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的个人感情生活,包括婚外男女关系属个人隐私范畴。张乐奕和大旗网将此事实在网站上进行披露,并将网页与其他网站相链接,扩大了该事实在互联网上的传播范围,使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得以知晓,张乐奕、大旗网的行为构成对王菲隐私权的侵害。
张乐奕对王菲的婚姻不忠行为持否定、批判的态度。其在网站上披露此事实和王菲的个人信息之前,明知披露对象已超出了相对特定人的范围,而且应当能够预知这种披露行为在网络中可能产生的后果。
王菲的"婚外情"、姓名、工作单位等信息被北飞的候鸟和大旗网披露后,成为网民知晓其真实身份的依据之一,引发了众多网民的批评性言论及不满情绪,乃至形成了爆发和蔓延之势。因此,张乐奕、凌云互动公司披露王菲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个人信息,亦构成了对王菲隐私权的侵害。
张乐奕、大旗网披露王菲隐私后,在造成众多网民在不同网站上持续发布大量批评和谴责性言论的同时,引发对王菲的"人肉搜索",并逐步演变成对王菲进行密集的、长时间的、指名道姓的谩骂,甚至发生了网民到王菲及其父母住所张贴、刷写侮辱性标语等极端行为。张乐奕和大旗网的披露行为对王菲的影响已经从网络发展到现实生活中,不仅严重干扰了王菲的正常生活,而且使其社会评价明显降低,故构成对王菲名誉权的侵害。
对于王菲主张的大旗网存在诽谤一节,法院认为因王菲婚外情属实,且大旗网的相关言论是姜岩家属的陈述,故不能认定其对王菲构成诽谤。
法院在判决中同时指出,网站、网民享有言论自由的权利,但应以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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