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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重磅部署促进民营经济

时间:2023-07-23 11:00人气:来源: 小猪生活

7月1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具体包含以下7方面31条举措。

总体要求

加快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全面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使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引导民营企业通过自身改革发展、合规经营、转型升级不断提升发展质量,促进民营经济做大做优做强。

1、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

(一)持续破除市场准入壁垒

不得以备案、注册、年检、认定、认证、指定、要求设立分公司等形式设定或变相设定准入障碍。

不得将政务服务事项转为中介服务事项。

不得在政务服务前要求企业自行检测、检验、认证、鉴定、公证或提供证明等。

稳步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

建立市场准入壁垒投诉和处理回应机制

完善典型案例归集和通报制度。

(二)全面落实公平竞争政策制度

坚持对各类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平等对待。

强化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反垄断执法。

未经公平竞争不得授予经营者特许经营权。

及时清理废除含有地方保护、市场分割、指定交易等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

建立涉企优惠政策目录清单并及时向社会公开。

(三)完善社会信用激励约束机制

完善信用信息记录和共享体系,全面推广信用承诺制度,将承诺和履约信息纳入信用记录。

中央重磅部署 促进民营经济

完善信用约束机制,依法依规按照失信惩戒措施清单对责任主体实施惩戒。

完善政府诚信履约机制,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和惩戒制度,将机关、事业单位的违约毁约、拖欠账款、拒不履行司法裁判等失信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四)完善市场化重整机制

鼓励民营企业盘活存量资产回收资金。

对陷入财务困境但仍具有发展前景和挽救价值的企业,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积极适用破产重整、破产和解程序。

推动修订企业破产法并完善配套制度。

优化个体工商户转企业相关政策,降低转换成本。

2、加大对民营经济政策支持力度

(五)完善融资支持政策制度

健全银行、保险、担保、券商等多方共同参与的融资风险市场化分担机制。

健全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信用评级和评价体系,加强涉企信用信息归集,推广“信易贷”等服务模式。

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中小微企业在债券市场融资。

鼓励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

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

(六)完善拖欠账款常态化预防和清理机制

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等为由,拒绝或延迟支付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款项。

建立拖欠账款定期披露、劝告指导、主动执法制度。

中央重磅部署 促进民营经济

强化商业汇票信息披露,完善票据市场信用约束机制。

加强对恶意拖欠账款案例的曝光。

完善拖欠账款清理与审计、督查、巡视等制度的常态化对接机制。

(七)强化人才和用工需求保障

健全人事管理、档案管理、社会保障等接续的政策机制。

完善民营企业职称评审办法,畅通民营企业职称评审渠道。

搭建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用工和劳动者求职信息对接平台。

大力推进校企合作、产教融合。

推进民营经济产业工人队伍建设。

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

(八)完善支持政策直达快享机制

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直达机制作用,推动涉企资金直达快享。

加大涉企补贴资金公开力度,接受社会监督。

针对民营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建立支持政策“免申即享”机制,推广告知承诺制。

(九)强化政策沟通和预期引导

依法依规履行涉企政策调整程序,根据实际设置合理过渡期。

加强直接面向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政策发布和解读引导。

支持各级政府部门邀请优秀企业家开展咨询。

3、强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保障

(十)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

防止和纠正利用行政或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以及执法司法中的地方保护主义。

进一步规范涉产权强制性措施,避免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财产。

对不宜查封扣押冻结的经营性涉案财物,最大限度减少侦查办案对正常办公和合法生产经营的影响。

健全冤错案件有效防范和常态化纠正机制。

(十一)构建民营企业源头防范和治理腐败的体制机制

出台司法解释,依法加大对民营企业工作人员职务侵占、挪用资金、受贿等腐败行为的惩处力度。

健全涉案财物追缴处置机制。

引导民营企业建立严格的审计监督体系和财会制度。

充分发挥民营企业党组织作用,推动企业加强法治教育。

(十二)持续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加大对民营中小微企业原始创新保护力度。

严格落实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行为保全等制度。

建立知识产权侵权和行政非诉执行快速处理机制,健全知识产权法院跨区域管辖制度。

研究完善商业改进、文化创意等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办法为。

中央重磅部署 促进民营经济

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的刑事打击力度。

完善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机制。

(十三)完善监管执法体系

加强监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依法公开监管标准和规则。

杜绝选择性执法和让企业“自证清白”式监管。

鼓励跨行政区域按规定联合发布统一监管政策法规及标准规范,开展联动执法。

对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十四)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

持续完善政府定价的涉企收费清单制度,进行常态化公示。

畅通涉企违规收费投诉举报渠道,建立规范的问题线索部门共享和转办机制,综合采取市场监管、行业监管、信用监管等手段实施联合惩戒,公开曝光违规收费典型案例。

4、着力推动民营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

(十五)引导完善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

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建立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依法推动实现企业法人财产与出资人个人或家族财产分离,明晰企业产权结构。对严重影响企业运营并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风险的情形提前预警。引导建立覆盖企业战略、规划、投融资、市场运营等各领域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

(十六)支持提升科技创新能力

鼓励民营企业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按规定积极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培育一批关键行业民营科技领军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创新能力强的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加大政府采购创新产品力度,发挥首台(套)保险补偿机制作用,支持民营企业创新产品迭代应用。

(十七)加快推动数字化转型和技术改造

鼓励民营企业开展数字化共性技术研发。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引导民营企业积极推进标准化建设。支持民营企业加大生产工艺、设备、技术的绿色低碳改造力度。

中央重磅部署 促进民营经济

(十八)鼓励提高国际竞争力

支持民营企业积极向核心零部件和高端制成品设计研发等方向延伸。鼓励民营企业拓展海外业务,积极参与共建“一带一路”,有序参与境外项目。针对民营经济人士海外人身和财产安全中央重磅部署 促进民营经济,建立防范化解风险协作机制。

(十九)支持参与国家重大战略

鼓励民营企业自主自愿通过扩大吸纳就业、完善工资分配制度等。支持民营企业提供减碳技术和服务。支持民营企业参与乡村振兴。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全面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二十)依法规范和引导民营资本健康发展

为资本设立“红绿灯”,完善资本行为制度规则中央重磅部署 促进民营经济,集中推出一批“绿灯”投资案例。提高资本监管能力和监管体系现代化水平。引导平台经济向开放、创新、赋能方向发展。鼓励民营企业集中精力做强做优主业,提升核心竞争力。

5、促进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

(二十一)健全民营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建设机制。

(二十二)培育和弘扬企业家精神。

(二十三)加强民营经济代表人士队伍建设。

(二十四)完善民营经济人士教育培训体系

(二十五)全面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6、持续营造关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社会氛围

(二十六)引导全社会客观正确全面认识民营经济和民营经济人士。

(二十七)培育尊重民营经济创新创业的舆论环境。

(二十八)支持民营企业更好履行社会责任。

7、加强组织实施

(二十九)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

(三十)完善落实激励约束机制。

(三十一)及时做好总结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