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工人报讯 (江西工人报全媒体首席记者邹鹏飞)广告法明确禁止医疗广告中使用患者的名义作推荐证明等,以免消费者受到此类广告的误导。近日,南昌市职工李女士向本报《职工零距离》栏目反映称,在微信朋友圈中,她经常可以刷到一些医院工作人员发布的患者就诊病例及其照片的广告,有些图片恐怖、露骨。她很担心自己在医院治疗的私密照片流露出来。对于该现象,记者展开调查,并联系南昌市监部门,对存在问题的医院下达了行政提醒告诫书,删除违规广告。
为核实李女士反映的情况,记者对南昌佳美美容医院、江西省医学科学院附属博大耳鼻咽喉医院、江西嘉佑曙光骨科医院、南昌韩美美容医院等机构的客服工作人员微信朋友圈进行了调查采访。
通过翻阅上述医院客服人员的朋友圈,可以看到工作人员发布许多医院患者的病例治疗情况、前后治疗的对比图等。南昌佳美美容医院客服人员的微信朋友圈中,发布多名患者在进行整形前后的对比照片;江西省医学科学院附属博大耳鼻咽喉医院客服人员的微信朋友圈发布多名患者来医院就诊的视频画面和病情介绍;江西嘉佑曙光骨科医院客服人员的微信朋友圈发布一名先天性髋关节脱位患者的治疗照片;南昌韩美美容医院客服人员的微信朋友圈发布一名患者在进行鼻综合术后3个月的反馈图。
医院工作人员在个人微信朋友圈中发布患者案例的行为是否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江西听讼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惠表示鼻翼整形案例图片,微信朋友圈是网络平台的一种,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在朋友圈发送患者治疗效果的视频、图片,不但有可能侵犯患者的信息和个人隐私,还涉嫌违反相关法规。根据《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的规定,凡是在我国境内利用网站、网页、互联网应用程序,以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形式推销商品或服务的行为,都可认定为互联网广告。“医疗广告不得发布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的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严禁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社团、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王惠说。
南昌市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与广告监管股股长李伟卫介绍,医院工作人员在个人微信群、朋友圈发布利用患者形象作证明的广告,为医院增加患者来源,从而让医院得到收益,是坚决禁止的。此类广告涉嫌违反《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执法人员对江西嘉佑曙光骨科医院下发《关于严禁发布违法医疗广告提醒告诫书》,要求医院加强工作人员管理鼻翼整形案例图片,立即进行自查,对出现违法发布行为的立即进行拆除、下架、删除。后续,若再次发现违法线索,将依法进行严厉查处。青云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监科对南昌佳美美容医院、江西省医学科学院附属博大耳鼻咽喉医院,青山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南昌韩美美容医院均下达了行政提醒告诫书。
如果您发现医院工作人员在微信朋友圈或公众号发布违规广告的信息,或是在医院就医过程中权益受到损害,可拨打本报《职工零距离》栏目热线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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