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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出资给女友买房,分手后想要回购房款 法院:赠与条件无法实现,应当予以返

时间:2023-12-26 16:00人气:来源: 小猪生活

男子买房放女友名下分手后全要回

案情经过

结婚先买房,在很多人看来都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小王也不例外。2021年7月,小王为了与女友小张结婚,向银行及他人借款40.75万元出资以女友小张个人名义购买了位于杭州的房屋。但在购房后,小张却被小王发现与其他男子多有暧昧行为,大受打击的小王,盛怒之下与小张分手,并向柯城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张返还购房款40.75万元。对此,女友小张不予认可,认为小王给付40.75万元是赠与行为,不应当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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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经审理认为,这是一起婚约财产纠纷,小王与小张系恋爱关系,小王为了能与小张结婚,才为小张出资购买了房屋,小王与小张之间是一种附条件的赠与行为,即以结婚为目的赠与房屋,现因小张存在过错,双方解除恋爱关系,结婚的目的无法实现,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第六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受赠人不履行义务的,赠与人可撤销赠与行为。结合本案案情,小张应当返还小王购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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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法院释明说理,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由小张归还原告35万元购房款。

· 法官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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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恋爱期间,互相赠送礼物,甚至给付“彩礼”是一种爱意的表达。而当恋爱关系终止时,“和平分手”往往却成为了玻璃窗里的苹果糖,看得到摸不着,为了分手后的利益分割“对簿公堂”也不在少数。

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主要调整的是夫妻双方之间的人身和财产关系,对恋爱关系并无规定。但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均应遵循公平、自愿原则,不得违背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恋人之间在恋爱期间表达爱意的小礼物男子买房放女友名下分手后全要回男子买房放女友名下分手后全要回,有特殊含义的小额转账,多为无偿赠与。但对于大额赠与,往往为附条件的赠与,是带有以缔结婚约关系为目的的赠与行为,如果男女双方最后分手,赠与财产的前提条件无法实现,接受财务的一方应当予以返还。

供稿:蔡小米 张鸿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