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医保局公布《海南省2021年度医疗救助资金绩效自评报告》(以下简称《自评报告》),对取得的绩效进行了总结、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剖析,并提出了下一步的改进措施。
评价结论:收到预期效果,但部分资金未按时下达
《自评报告》认为,总体而言,海南省2021年中央下达的27.569万元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在实施过程中,规范决策医改自评报告,注重过程管理,各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良好,符合国家要求,收到预期效果。
对照2021年具体绩效指标,12项绩效指标任务中,9项顺利完成: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按规定纳入救助范围、重点救助对象自负费用年度限额内住院救助比例达到70%以上、“一站式”即时结算覆盖率不低于上年、医疗救助对象覆盖范围稳步拓展、困难群众看病就医方便程度明显提高、困难群众就医负担减轻程度有效缓解、对健全社会救助体系的影响成效明显、对健全医疗保障体系的作用成效明显、服务对象政策知晓率达到80%以上、服务对象工作满意度达到85%以上。
《自评报告》指出,3项绩效指标任务完成情况低于指标值要求,海南省中央财政补贴资金分配规范,但部分资金未按30日内,会同医保部门正式下达到本行政区域设立基金地区的财政部门和医保部门绩效运行,之后还需及时同财政部门沟通,尽可能按时下拨资金。海南省全面实现绩效管理,绩效评价机制健全,部分完成绩效指标要求,还缺乏有效监控,没有形成运行监控报告,之后需要不断完善绩效评价机制。基金累计结余占筹集基金总额的比重大于16%,未达到绩效评价考核指标的要求,但是海南省医保局积极整改医改自评报告,在坚持规范管理基础上,2021当年实际结余仅0.06亿元,占当年收入的比重仅为1.65%。
存在问题: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人次占比较低
《自评报告》就存在的问题指出,海南省高度重视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工作,但对照绩效目标和评价指标体系,海南省在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使用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1.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人次在直接救助人次中占比较低。2021年重特大疾病住院救助10557人次,重特大疾病住院资助1023.01万元,重特大疾病门诊资助91.24万元,与2020年相比,2021年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占直接救助人次比例基本持平,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全面推开,医疗救助制度不断完善,但和2021年颁布的《海南省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实施方案》和《海南省医疗救助办法》的相关要求,仍存在差距。
2.基金累计结余占筹集基金总额的比重较高。根据《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基金累计结余一般应不超过当年筹集基金总数的15%,当前的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累积结余较多,占当年度筹集基金总数的162.09%,远高于管理办法的要求,基金尚未得到充分、有效、均衡、合理的使用,反映出当前救助对象可能存在受益范围和程度较低的问题。(记者 刘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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